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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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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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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有一法律權益問題想請教貴版專業人士 ~
 約三年前A由於B的請求幫忙,A向銀行貸款以清償B所積欠的各家銀行卡債。
 A與B口頭約定每期貸款應繳金額由B負責繳款,B繳款一年(12期)後,則不願再
 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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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1 15:08 |
bryant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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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可以主張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

無因管理:無義務而管理他人之事務,管理有利於本人且不違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
A得請求B返還所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償還其債務.賠償其損害。

不當得利:受領利益無法律上原因而致他人受有損害者,A得請求B償還不當利益。

至於B主張A為贈與,這是事實舉證,法院心證的問題,只能祝你好運...

我比較好奇的是A.B是否曾為男女朋友

不然B的主張滿瞎的....

好朋友會兩肋插刀到這地步...ORZ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2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灣碩網 | Posted:2010-04-12 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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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很簡單
不過不好做
一,其實這很簡單:
爭點:1.借貸?2.贈與?
如果
兩者都用嘴巴無憑無據,那誰對?
不過贈與會還12期是還啥意思的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表情 表情 表情
二,不過不好做:
存證信函已擺明了--沒用
就只有法院見了
找律師一場60000,寫狀5000(底價)
(不要想到我,我不搞這事)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4-12 09:22 |
sa09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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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走上法院吧!如果欠金額夠多,打完官司勝了!扣除花費仍有多…那算賺到吧!(如果他還是沒錢呢?…故意不放錢進自已帳號呢?…世上就是有這種人…唉)


二、不是可以「調通聯記錄」!雙方都有資料,一定可以主張,「欠錢不還的爛東西!→ 一定會現出原形的」!
(先前代買樂透中9億,就是代買。造成糾紛…最後,就是「通聯記錄」顯示,一方為代買!而判定,要歸還啊!)

三、總之…「先調通聯記錄看看吧…」,調的出來的話,事情就好談了!祝你成功!

個人認為,不具任何經驗,可以批評指教!謝謝…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4-12 14:04 |
c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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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的意見 ~ 我真的是吃了啞巴虧 ...識人不清

回答bryantwem:您猜的沒錯,曾經是男女朋友 ... 對方主張我是自願幫她還卡債的,她沒請我幫忙,所以不必還。
                這與事實不符。分手前還2期,後來人跑了;她怕我找她家人,才又還了10期,之後就找不到人了。
                由於存證信函寄到她的戶籍地,所以她家人也知道了,更加的不願還款,她家人說是我歡喜甘願的。

回答版主: 我確實無法提出借貸的證明;相對的她是否也要提出贈與的證明?關於她還的那12期,對方信函中也說明了,
          她辯稱是我繳不出每期貸款的錢,她念在曾經在一起過,義不容辭的幫助我的。而現在因為分手很久了,她也
          無義務再幫我。(說真的,我從來沒想過我會遇上這種事,若是被陌生人詐騙了,我心裡還舒服些,但卻是曾經
          很重要的人這樣對我 ...)

回答sa098505: 我知道要她一次全額返還,我想她是沒辦法的。我只希望她能按之前約定每期去還款,現在都是我在繳,為了
                維護我自己的信用。我相信每期金額她是有能力的,當初就是依她的經濟能力來決定貸款金額和期數的。
                因為我們雖然分開兩年多了,還是和一些共同朋友有聯繫,每每知道她出國去哪玩,她的blog上,總是po買了
                什麼...吃了什麼美食 ... 我真的好不甘心 ... 就只是當初沒有要她白紙黑字寫字據,就可以不還嗎?明明錢就匯進
                了她的信用卡繳款帳戶~ 一時的好心幫忙,卻變成我的債務 ...
    真的很謝謝大家的意見,也由衷希望大家不要遇上和我一樣的遭遇 ~ 有點閱此文章的,請牢記此教訓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2 22:58 |
bryant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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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hunan 於 2010-04-12 22:5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她辯稱是我繳不出每期貸款的錢,她念在曾經在一起過,義不容辭的幫助我的。而現在因為分手很久了,她也
          無義務再幫我。.......

這辯解真的是瞎爆了...@@

chunan大祝你好運

希望法院能還你一個公道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台灣碩網 | Posted:2010-04-13 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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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hunan 於 2010-04-12 22:58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回答版主: 我確實無法提出借貸的證明;相對的她是否也要提出贈與的證明?關於她還的那12期,對方信函中也說明了,
.......
1.誰規定在一齊就要幫妳還債
2.妳說贈與,那12期還啥意思

你說當庭這樣講誰該舉證?
表情表情表情表情

其他同昨天所述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4-13 08:27 |
bobby650310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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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12191219大大:
那12期還啥意思?
對方可以說:他拿錢給我.請我幫他繳的

除非~男主角把當時銀行撥下來的錢.用轉帳的方式再轉給對方.
可能是唯一有利的證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3 20:00 |
c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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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的建議及祝福 ~ 謝謝 ~

版主的意思是對方必須對於贈與之說,要做出舉證?
對方是主張我自願且執意幫她清償貸款,這樣是贈與之說嗎?

當時確實如bobby650310所說:是把當時銀行撥下來的錢用轉帳給對方的,已有向銀行申請了交易明細表。

而那12期對方說是幫助我的,我很無言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3 22:58 |
bobby650310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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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吳宗憲的歌~真心換絕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4 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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