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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ierfa 於 2009-12-12 20:39 發表的: 那請問,接續犯或集合犯都以一罪論,差別為何呢?又,如前兩次行為用接續犯或集合犯以一罪論時,隔了三天又偷了第3次,此時應併入接續犯或集合犯或應數罪併罰?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09-12-14 13:22 發表的 : s大!抱歉太晚回覆了, 因為晚輩昨天在上班, (忙著拍霹靂刀龍29.30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