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54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upside 手机 葫芦墩家族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头衔:反病毒 反诈骗 反虐犬   反病毒 反诈骗 反虐犬  
版主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遇骇客攻击 可请警方处理
遇骇客攻击 可请警方处理
更新日期:2009/07/09 04: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78/1mq6c.html

〔记者林良哲/台中报导〕网路日益发达之后,骇客以电脑程式进行攻击的案件层出不穷,而我国刑法也增订了妨害电脑使用罪,若是民众遭到骇客攻击,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或是藉由防毒软体来预防,若是以报复心态加以反击,可能会触犯法律。

以本案来说,是因商业纠纷衍生的骇客攻击,利用DDoS(Distributed Denial of Service的缩写,翻译为中文则是「分散式阻断服务」)骇客程式,藉助成千上万个分散式系统集中全力攻击锁定的IP位址或网站,造成对方系统瘫痪,无法连线上网。以目前的情况来说,因刑法已经制定了妨害电脑使用罪,因此可以向警方报案。

但台湾的警方对于此类型的电脑骇客犯罪,其侦办能力仍待加强,尤其是基层的分局及派出所,根本无法进行侦测。此时必须靠被害人自力救济,利用wireshark等软体程式,才能分析并找出攻击者之IP位址,再透过警方协助,找到攻击者的实际身分及地址。

另外,部分专业的防毒软体或是防止木马病毒业者,也能以付费的方式提供服务,防止企业或公司的网路遭骇客入侵。然而,部分骇客手法相当高超,还是能突破防火墙或是防毒软体来入侵大型网站。

但在法律规定上,被害人是不能「以牙还牙」来报复对方,甚至若是以报复心态加以反击,破坏对方的网站及电脑,还是会触犯法律。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9-07-12 04:36 |
ru04ejo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5 鲜花 x1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可是民众一般案件报案
都受到警方多方刁难
遇骇客攻击 可请警方处理
是要受害到何种程度
警方才甘愿受理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7-14 01:5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599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