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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消灭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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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票据法]消灭时效
大方银行因办理授信业务,执有授信客户甲公司签发,经乙背书,未记载受款人之本票乙纸(该本票经甲公司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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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在等待中读书,在读书中等待..
不张扬,不言弃,不着急..默默的等待时间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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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5-30 20:36 |
albertbin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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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ybe 3 mon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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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5-30 22:03 |
大丽丝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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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52
分享:
▲
(一)本票执票人对发票人行使票据权利之
请求权时效为3年
票据法第22条第一项
票据上之权利,对汇票承兑人及
本票发票人
,自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之
本票,自发票日起算;
三年间不行使,因时效而消灭
。对支票发票人自发
票日起算,一年间不行使,因时效而消灭。
(二)
其请求权时效因权利人(大方银行)起诉而中断
民法第129条第一项第三款
消灭时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断
:
一、请求。
二、承认。
三、
起诉
。
(三)民法第137条第三项
经
确定判决
或其他与确定判决有同一效力之执行名义
所确定之请求权
,其
原有消灭时效期间不满五年者
,
因中断而重行起算之时效期间为五年
。
结论:
本题大方银行对甲公司之本票付款请求权,其消灭时效期间,
自该判决确定时重行起算,期间应为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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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感恩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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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9-05-30 2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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