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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民法-购买
甲向乙购买普通音响一台,乙误取高级音响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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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量心
愿诸众生具足乐与乐因
愿诸众生脱离苦及苦因
愿诸众生永久不离安乐
愿诸众生弃爱憎住平等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4-09 10:49 |
ushine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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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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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向乙购买普通音响一台,乙误取高级音响交付
  即属意思表示不一致中错误之意思表示,依民法规定,意思表示之内容有错误,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
  不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将其意思表示撤销之。但以其错误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过失者为
  限。(88条1项)
  当事人之资格或物之性质,若交易上认为重要者,其错误,视为意思表示内容之错误。(88条2项)

(二)乙要如何主张才能把高级音响取回?
  表意人(乙)得撤销其意思表示把高级音响取回;但要件有三:
  1.错误非由表意人的过失所致
  2.错误在交易上认为重要者
  3.未逾越除斥期间

(三)若甲已经将该音响转卖给丙,乙得否向丙主张要取回音响?  
    依民法第91条错误表意人之赔偿责任,乙若依第88条及第89条之规定撤销意思表示时,表意人对于信
    其意思表示为有效而受损害之相对人或第三人(丙),应负赔偿责任。但其撤销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
    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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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20 (by winkor) | 理由: 解题结构采大小前提与结论之三段论法,务须注意结论系由前提条件所推出,本题(三)结论部分与前(一)(二)关连性不足,且引用民89之无关条文,显未依题旨解答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4-09 22:11 |
chang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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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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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向乙购买普通音响一台,乙误取高级音响
交付,应属内心表示意思与表示行为出现不一致
错误。依民法第88条意旨,意思表示之内容有
错误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者,表
意人得将其意思撤销之。但以其错误或不知事情
,非由表意人自己之过失者为限。
故乙得否主张错误撤销意思表示,应视乙有无过
失,若:
(一)非因乙之过失:乙得主张撤销物权行为之
意思表示,惟买卖契约之债权效力仍不受影响,
乙撤销后得依民法第767条所有权人地位,请求甲
返还高级音响。
(二)因乙之过失:乙不得撤销错误之意思表示
,惟甲乙所成立之买卖契约之标的乃是普通音响
而非高级音响,故甲受有高级音响之利益系属无
法律上原因,致乙受有损害,乙得依民法第179条,
向甲请求返还其利益。

二、
(一)若甲将高级音响转卖给丙,乙撤销意思表示,
则甲无高级音响所有权,其转卖行为系无权处分他人之物,
依民法118条,于乙否认该处分行为时,甲交付音响予丙
之物权行为无效。惟若丙为善意,依民法第801、948条之
规定,仍可主张善意取得该音响所有权。乙仅得向甲主张
不当得利,依民法第179、181条规定,请求偿还高级音响之
价额。
(二)乙未撤销意思表示,则甲交付音响予丙系有权处分,
丙取得音响所有权。故乙仍仅得向甲主张不当得利,
依民法第179、181条规定,请求偿还高级音响之价额。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10 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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