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9533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rt8001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9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比较少人知道的交通罚则
机车交通罚则
‧ 闯红灯之罚锾为一仟八百元以上至五仟四百元以下。
‧ 机器脚踏车,附载人员、物品未依规定者,处驾驶人一百元以上二 百元以下罚锾。 交通部应宣导机器脚踏车驾驶人及附载座人戴安全帽; 其办法由交通部定之。
‧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锾:
   一、行近铁路平交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点下面的连结就是对我最大的回馈,并不花你半毛钱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200012
请支持小弟开版(有关社区管理或社区生活上的相关问题回覆)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6-12-10 08:14 |
Stila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哇~~谢谢大大分享!!

果然~第4.5.6条 ~~我就不知道!!!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6-12-27 00:14 |
小运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5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基本上没有人会去记&没有执法单位会去取缔那些吧..


将心比心~世界变的更美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2-28 16:04 |
rt8001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9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小运于2008-02-28 16:04发表的 :
基本上没有人会去记&没有执法单位会去取缔那些吧..
会有执法单位会去取缔那些唷 表情


点下面的连结就是对我最大的回馈,并不花你半毛钱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200012
请支持小弟开版(有关社区管理或社区生活上的相关问题回覆)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2-29 22:59 |
kkkkpiyo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些我知道

一开始我也认为我朋友

在开玩笑后来他翻书给我看我才信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03-06 11:23 |
rutk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宣导~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08 21:00 |
kiratw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疑~
是我错觉吗
怎么感觉好像蛮多条规定…
好像在考汽车驾照就有出现过了
只是说考试没考那么深…
但题库好像就有…
是我错觉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3-08 23:28 |
vanco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五、行经泥泞或积道路,不减速慢行,致污湿他人身体、衣物者。   
六、因雨、雾视 线不清或道路上临时发生障碍,不减速慢行者
七、在未划有分向标线之道路者,或铁路平交道,或不良之道路交会时,不减速慢行者
(有规定减速到多少吗?我大部分开车,汽车跟人行道上有机车道相隔,普通积水处需时速25以会才会喷洒到
行人,我本身也有过骑机车而被汽车压过马路上之积水喷洒到,我觉得法律上处处是漏洞让人钻,还是多懂点法才能保护自己)
八、驾驶汽车发生轻微肇事,不将车辆移置路边,妨碍交通者
(没有缓冲时间画肇事线吗?)


法律漏洞处处是~留给有心人来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09 14:00 |
rt8001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9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quote]下面是引用vanco于2008-03-09 14:00发表的 :
五、行经泥泞或积道路,不减速慢行,致污湿他人身体、衣物者。   
六、因雨、雾视 线不清或道路上临时发生障碍,不减速慢行者。
七、在未划有分向标线之道路者,或铁路平交道,或不良之道路交会时,不减速慢行者。
(有规定减速到多少吗?我大部分开车,汽车跟人行道上有机车道相隔,普通积水处需时速25以会才会喷洒到
行人,我本身也有过骑机车而被汽车压过马路上之积水喷洒到,我觉得法律上处处是漏洞让人钻,还是多懂点法才能保护自己)减至该路段最低限速
八、驾驶汽车发生轻微肇事,不将车辆移置路边,妨碍交通者
(没有缓冲时间画肇事线吗?)
当然是画完啰 表情


点下面的连结就是对我最大的回馈,并不花你半毛钱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200012
请支持小弟开版(有关社区管理或社区生活上的相关问题回覆)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11 19:52 |
symble123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20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嗯...多谢大大分享..还真长了点知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03-12 18:16 |

<<   1   2  下页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311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