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就是imei码。
手机遭窃或遗失,报案后,警察可依据该码调阅通联纪录。
ex:在小明在九十七年十二月十日手机遗失,报案后,如果手机被别人捡去使用,警察调阅九十七年十二月十日起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手机的imei码的通联纪录,就可以查到有那些门号在何时,使用该手机通话。之后再调那些门号的申办人资料。通常就可以锁定捡到手机的人…
所以绝对不要乱捡手机…捡到手机也不要拿来用(侵占遗失物),也不要将别人捡到的手机拿来使用(收受赃物)。
ex..小华向小英说,你的手机坏掉了,刚好我有捡到一支新手机,不然这支(捡到的手机)就借你用好了… 这样小华是侵占遗失物,小英则是收受赃物…
所以如果小英、小华够聪明的话,就要说因为小英的手机坏了,而小华刚好有多的手机,所以小华的手机就借小英使用。小英要一口咬定"不知道小华给的手机是捡来的",这样就不会构成收受赃物…(这就是所谓的脱罪之词)
小华也要说没有告知小英那是他捡到的手机才行。
如果没有套好话,检察官让小华作证说有告诉小英那是捡来的手机,还是有可能因小华的证词而起诉小英收受赃物,就可能有五成的机会会被法院认同而判成立收受赃物罪…
刑法第 337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遗失物、漂流物或其他离本人所持有之物者,处五百元以下罚金。
罚金罚锾提高标准条例 第一条
依法律应处罚金、罚锾者,就其原定数额得提高为二倍至十倍。但法律已依一定比率规定罚金或罚锾之数额或倍数者,依其规定。
所以侵占遗失物罪法院最高可以判到罚金5000元即新台币15000元。如果让检察官缓起诉的话,可能是新台币5000-10000元的缓起诉处分金。
真的不要乱捡手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