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airlin 於 2012-05-30 01:08 發表的 大學自治:
公立大學對於內部構成員所為的公權力行為依照目前大法官解釋和實務見解
要不要符合法律保留(相對法律保留)
甲說認為要符合相對法律保留 但是為了尊重大學自治所以授權明確性從大學法整體
關聯可推知授權意旨即符合授權明確性的要求
乙說認為公立大學對於內部構成員所為的公權力行為例如公立大學依照內規
將大學生二一退學為大學自治範疇 公立大學依照沒有法律授權的內規
將大學生二一退學不生憲法第23條適用之問題
說實在滴?? 題目問題跟內容結合一起,不才不懂(樓主不要介意~ 不才程度較差 看不懂又愛發問@@")??
公立大學對於內部構成員所為的公權力行為依照目前大法官解釋和實務見解要不要符合法律保留(相對法律保留)
----->題目這裡應該是要問,大學自治範疇內所為之公權力行為(行政行為)是否須受法律保留原則拘束??
怎麼會扯到授權明確性去了??
這裡應該事先扯一下講學自由憲法制度性之保障引一下釋字~
搬出重要性理論......
識字443
結論~
以上亂說~ 不才來亂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