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airlin 于 2012-05-30 01:08 发表的 大学自治:
公立大学对于内部构成员所为的公权力行为依照目前大法官解释和实务见解
要不要符合法律保留(相对法律保留)
甲说认为要符合相对法律保留 但是为了尊重大学自治所以授权明确性从大学法整体
关联可推知授权意旨即符合授权明确性的要求
乙说认为公立大学对于内部构成员所为的公权力行为例如公立大学依照内规
将大学生二一退学为大学自治范畴 公立大学依照没有法律授权的内规
将大学生二一退学不生宪法第23条适用之问题
说实在滴?? 题目问题跟内容结合一起,不才不懂(楼主不要介意~ 不才程度较差 看不懂又爱发问@@")??
公立大学对于内部构成员所为的公权力行为依照目前大法官解释和实务见解要不要符合法律保留(相对法律保留)
----->题目这里应该是要问,大学自治范畴内所为之公权力行为(行政行为)是否须受法律保留原则拘束??
怎么会扯到授权明确性去了??
这里应该事先扯一下讲学自由宪法制度性之保障引一下释字~
搬出重要性理论......
识字443
结论~
以上乱说~ 不才来乱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