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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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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0741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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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教唆教唆犯
請問教唆教唆犯到底是 1)教唆犯 還是 2)幫助犯
因為看到不同老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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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
2010-11-18 02:29 |
廿廿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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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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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小女子的淺見:
第 29 條: 教唆犯及其處罰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甲乙丙)
第 30 條: 幫助犯及其處罰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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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11-19 11:28 |
winxyz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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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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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資訊供參考,至於細節請參各書籍之論述:
最高法院 28 年度決議
(28.07.25):
(一)
教唆之教唆
仍屬
教唆犯
,但以所教唆之人已向他人教唆其實行犯罪為成立要件。
(二)
共同教唆
應就教唆行為共同負責,但不適用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三)
教唆之幫助
與
幫助之教唆
及
幫助之幫助
,均屬犯罪之
幫助行為
,仍以正犯構成犯罪為成立要件。
學說有力見解
與實務不同者在於認為
幫助教唆
(
教唆之幫助:幫助他人教唆正犯犯罪
)應論以
教唆犯
。
就您所舉之例,依實務或學說有力見解:
丁 => 刑 271 I
甲、乙、丙各為 => 刑 271 I、29
建議若是考申論題時遇有爭議,在時間充足下實務與學說皆說明,擇一者為結論;時間不足時視題目而
定,直接寫一者當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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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11-19 16:51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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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教唆看也知道裡面沒有『幫助』一詞!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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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10-11-19 19:58 |
ks0741
級別:
路人甲
x0
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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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甲教唆乙,乙並沒有實行犯罪行為,乙又教唆丙,丙也沒有實行犯罪行為.->甲乙又如果是教唆犯,那不就沒有符合罪行法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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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 樓]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
2010-11-22 01:13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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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幫助教唆實務見解為幫助犯
可參照29上3380判例
學說 林蘇鄭陳認為為幫助犯,黃甘許则認為為教唆犯。
不過小弟想請問1個問題,區分的好處在哪裡呢??如果區分的好處僅在於30條第2項規定,也就是幫助犯得減輕刑,那麼似乎不難理解認為為幫助犯的理由,在此幫助教唆的行為似乎不應該與教唆犯受到相同的處罰。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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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11-22 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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