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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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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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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教唆教唆犯
请问教唆教唆犯到底是 1)教唆犯 还是 2)帮助犯
因为看到不同老师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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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宽频 | Posted:2010-11-18 02:29 |
廿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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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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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女子的浅见:

第 29 条: 教唆犯及其处罚

教唆他人使之实行犯罪行为者,为教唆犯。
教唆犯之处罚,依其所教唆之罪处罚之。(甲乙丙)

第 30 条: 帮助犯及其处罚

帮助他人实行犯罪行为者,为帮助犯。虽他人不知帮助之情者,亦同。
帮助犯之处罚,得按正犯之刑减轻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1-19 11:28 |
win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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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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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讯供参考,至于细节请参各书籍之论述:

最高法院 28 年度决议(28.07.25):
(一)教唆之教唆仍属教唆犯,但以所教唆之人已向他人教唆其实行犯罪为成立要件。
(二)共同教唆应就教唆行为共同负责,但不适用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三)教唆之帮助帮助之教唆帮助之帮助,均属犯罪之帮助行为,仍以正犯构成犯罪为成立要件。

学说有力见解与实务不同者在于认为帮助教唆教唆之帮助:帮助他人教唆正犯犯罪)应论以教唆犯


就您所举之例,依实务或学说有力见解:
丁 => 刑 271 I
甲、乙、丙各为 =>  刑 271 I、29


建议若是考申论题时遇有争议,在时间充足下实务与学说皆说明,择一者为结论;时间不足时视题目而
定,直接写一者当结论。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1-19 16:51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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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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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教唆看也知道里面没有『帮助』一词!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11-19 19:58 |
ks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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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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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使之实行犯罪行为者,为教唆犯。->甲教唆乙,乙并没有实行犯罪行为,乙又教唆丙,丙也没有实行犯罪行为.->甲乙又如果是教唆犯,那不就没有符合罪行法定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湾宽频 | Posted:2010-11-22 01:13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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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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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教唆实务见解为帮助犯

可参照29上3380判例

学说 林苏郑陈认为为帮助犯,黄甘许则认为为教唆犯。



不过小弟想请问1个问题,区分的好处在哪里呢??如果区分的好处仅在于30条第2项规定,也就是帮助犯得减轻刑,那么似乎不难理解认为为帮助犯的理由,在此帮助教唆的行为似乎不应该与教唆犯受到相同的处罚。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1-22 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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