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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強制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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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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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強制限定繼承
D為了避免未成年人因不懂法律而無端繼承龐大債務,因此民法設有強制限定繼承的規定。有關強制限定繼承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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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10-13 23:26 |
sudehui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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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為了避免未成年人因不懂法律而無端繼承龐大債務,因此民法設有強制限定繼承的規定。有關強制限定繼承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繼承人應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 B繼承人只繼承遺產而不繼承債務 C繼承人可以選擇繼承遺產或債務 D繼承人只在所得遺產範圍內繼承債務
請問 A 錯在哪 ? 是因為 陳報法院 而不是 向法院聲請 嗎 ?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個人想法:
小妹所讀的應是舊法,才會有所謂「概括繼承」與「限定繼承」的分別!也因此,才會有三個月要聲陳報法院以書面決定為「限定繼承」!
舊法之限定繼承,生效要件之一為「三個月內須向法院以書面陳報」,新法則並不此為生效要件,僅為必經程序而己!
簡言之,98年修法乃因父債子還...等等不合理之現象,故一律皆為「限定繼承」!
此題答案在民法第1148條第2項!
依98年新修民法第1148條
第1項: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
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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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台灣台固 |
Posted:
2010-10-14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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