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59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rainy120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刑法]一題責任能力問題
甲85歲,持刀殺人,問如何處理?

(a)得減輕處罰
(b)應減輕處罰

答案是(a)

根據刑法第18條第三項: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答案就是(a)沒錯;

但根據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o。*・✦ 沒有烏雲、沒有暴風雨,便沒有美麗的彩虹❤゚・*:.☆o。*・✦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9-20 15:29 |
sudehu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9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個人想法:
八十歲以上的人,就死刑而言,看法條來說:是應減輕或得減輕!
但就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沒有所謂的「應減輕」而只有「得減輕」!

所以,就以邏輯上的推論而言,「得減輕」似乎比較合理!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固 | Posted:2010-09-20 21:22 |
lai0913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簡單的說
18條是責任的問題,
63條為刑的限制
如題,甲85歲,持刀殺人,問如何處理?
1.
依63條,甲所犯之殺人罪,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甲之刑責,依18條得減輕其刑,也就是說甲之宣告刑可以為5年或十年以上

所以答案當然是得減輕其刑,
再換句話說
法官依63條不得宣告甲為無期徒刑,或死刑,僅能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依18條,法官可以減輕甲之刑責,並可宣告甲為五年之有期徒刑或不為甲減輕,而宣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不得宣告無期徒刑或死刑,

依我的認知是這樣子,
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9-20 21:23 |
呆呆加瓜瓜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法條中得減代表法官可減可不減,應減的話如果法官不減會違反罪刑法定,如果行為人同時有加重和減輕事由的話,要先加後減較有利行為人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10-02 02:33 |
皇甫瓏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thanks 2F brother ans,plus.........


yamasaki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16 14:19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他不得宣告死刑或無期,但有些犯罪卻只有死刑及無期徒刑的法定刑!
面對這樣當然必減阿~!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16 21:1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810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