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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y1201
2010-09-20 15:29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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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85歲,持刀殺人,問如何處理?(a)得減輕處罰 (b)應減輕處罰 答案是(a) 根據刑法第18條第三項: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答案就是(a)沒錯; 但根據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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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dehui
2010-09-20 21:22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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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想法:
八十歲以上的人,就死刑而言,看法條來說:是應減輕或得減輕! 但就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沒有所謂的「應減輕」而只有「得減輕」! 所以,就以邏輯上的推論而言,「得減輕」似乎比較合理!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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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2010-09-20 21:23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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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
18條是責任的問題, 63條為刑的限制 如題,甲85歲,持刀殺人,問如何處理? 1.依63條,甲所犯之殺人罪,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甲之刑責,依18條得減輕其刑,也就是說甲之宣告刑可以為5年或十年以上 所以答案當然是得減輕其刑, 再換句話說 法官依63條不得宣告甲為無期徒刑,或死刑,僅能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依18條,法官可以減輕甲之刑責,並可宣告甲為五年之有期徒刑或不為甲減輕,而宣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不得宣告無期徒刑或死刑, 依我的認知是這樣子,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