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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客觀歸責理論

客觀歸責理論中,製造且實現法所不容許之風險,則結果可歸責於行為人之行為。
換言之,若「非」製造且實現法所不容許之風險,結果即不可歸責。
其中,「非......」包括容許的風險、降低風險等,而降低風險,似乎又與合法化是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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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10-08-14 15:14重新編輯 ]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14 1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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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客觀歸責理論在於不法之實現,若是用二皆論去論不法為第一階為『不法』
為客觀審查之對象!!換言之,若是用二階論不法所涵蓋之範圍全可適用客觀歸責
理論之審查~~

考試的話,直接以創造風險之不法與合法,而對於客觀上侵害之行為判斷可歸責性
即可,因為不管是容許風險或降低風險都是法所容許的
---------以上為敝人之亂說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08-16 07:26 |
bobby650310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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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發現出國的鄰居F家中瓦斯沒關,打破窗戶進去關瓦斯。【推測的承諾(o) 、降低風險(o) 】

應該是緊急避難比較適合吧...
避免大眾生命法益被侵害(瓦斯沒關.可能引發大爆炸)
而侵害他人的財產法益.(打破鄰居F家中窗戶進去關瓦斯)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18 1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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