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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客观归责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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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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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客观归责理论
客观归责理论中,制造且实现法所不容许之风险,则结果可归责于行为人之行为。
换言之,若「非」制造且实现法所不容许之风险,结果即不可归责。
其中,「非......」包括容许的风险、降低风险等,而降低风险,似乎又与合法化是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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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10-08-14 15:14重新编辑 ]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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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8-14 10:41 |
Dragon-Q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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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客观归责理论在于不法之实现,若是用二皆论去论不法为第一阶为『不法』
为客观审查之对象!!换言之,若是用二阶论不法所涵盖之范围全可适用客观归责
理论之审查~~
考试的话,直接以创造风险之不法与合法,而对于客观上侵害之行为判断可归责性
即可,因为不管是容许风险或降低风险都是法所容许的
---------以上为敝人之乱说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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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10-08-16 07:26 |
bobby650310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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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发现出国的邻居F家中瓦斯没关,打破窗户进去关瓦斯。【推测的承诺(o) 、降低风险(o) 】
应该是紧急避难比较适合吧...
避免大众生命法益被侵害(瓦斯没关.可能引发大爆炸)
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法益.(打破邻居F家中窗户进去关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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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8-18 1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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