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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M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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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限制行為能力人
 一、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前,其與乙(有行為能力人)為下列行為,是否有效?
 (一).甲與乙簽訂買賣房屋契約。
(二)甲贈乙房屋一棟。 
(三)乙贈甲房屋一棟。 
(四)甲免除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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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04 13:07 |
sudehu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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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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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想法:應是正確的!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10-06-05 16:14 |
sierf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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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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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小的也沒啥意見,但是想小小的插話一下~~

(1) 甲與乙簽訂買賣房屋契約(甲為不動產營業員呢?)-->買賣契約,效力未定(民法79)
(2)甲贈乙房屋一棟(已為移轉登記呢?或契約經公證呢?)-->贈與為無償行為,契約行為依民法79仍屬效力未定
(3)乙贈甲房屋一棟(但要求放棄限定繼承?)。 -->依民法77純或法律上利益者,應屬有效
(4)甲免除乙之債務(乙欠甲買汽水的5元?)。 -->免除,為單獨行為,依民法78無效
(5)乙免除甲之債務(但需至乙家終身為奴?)。-->民法77純獲法律上利益,自屬有效

結果是一樣嗎?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6-05 18:25 |
sikad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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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權,原則上不得附條件。

題目清楚,多重假設無義。
欲分享其他想法,避免質疑語氣,另開討論串為妥。
此區非法律討論區~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05 1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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