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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M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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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限制行为能力人
 一、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许前,其与乙(有行为能力人)为下列行为,是否有效?
 (一).甲与乙签订买卖房屋契约。
(二)甲赠乙房屋一栋。 
(三)乙赠甲房屋一栋。 
(四)甲免除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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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4 13:07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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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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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想法:应是正确的!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10-06-05 16:14 |
sierfa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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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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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小的也没啥意见,但是想小小的插话一下~~

(1) 甲与乙签订买卖房屋契约(甲为不动产营业员呢?)-->买卖契约,效力未定(民法79)
(2)甲赠乙房屋一栋(已为移转登记呢?或契约经公证呢?)-->赠与为无偿行为,契约行为依民法79仍属效力未定
(3)乙赠甲房屋一栋(但要求放弃限定继承?)。 -->依民法77纯或法律上利益者,应属有效
(4)甲免除乙之债务(乙欠甲买汽水的5元?)。 -->免除,为单独行为,依民法78无效
(5)乙免除甲之债务(但需至乙家终身为奴?)。-->民法77纯获法律上利益,自属有效

结果是一样吗?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6-05 18:25 |
sikad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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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权,原则上不得附条件。

题目清楚,多重假设无义。
欲分享其他想法,避免质疑语气,另开讨论串为妥。
此区非法律讨论区~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5 1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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