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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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合是兩物合在一起後,分開若成本太高.如油漆在車上(動和動),所以法律規定所有權劃為一個,另一個就準用不當得利 混合是兩物混在一起,可以分開的,但是誰是誰的分不清楚.例如,甲將乙的銅錢,放在甲的銅錢中,一堆錢,分得出誰的嗎?(原物已分不清了.) 引申問題: 1支票存款,銀行因偽支票而支付,損失算誰的? 2活期存款,銀行因為偽提款單而支付,損失算誰的? 3甲交乙1萬元鈔票保管,乙過了10天,甲要求卻不還,告乙侵占有理? 4同上,1萬元有用信封包著,告乙侵占有理? 5甲偷乙的輪胎裝在丙的車上,輪胎所有權歸誰? 6甲偷乙的磚,貼在丙的屋內,磁磚所有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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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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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1 0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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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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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沒用水泥,則根本沒有附合混合(剛埋不久) 若久了,肉水入泥(附合) 骨則不算附合混合 .... 現在,水泥全封住,則附合.(要破壞才能還土地) .... 只是此時,地主要這個物嗎?有權處理物(不會被告毀損,但被不當得利一付人骨10萬元(醫學院)) .... 但若水泥封,但不完全,則棺木(和土地可分)也不傷棺本,則此部分可不算地主的,地主只能要求767.且不能動手去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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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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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1 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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