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09-05-19 10:21 發表的 :
我想你情形應該是贈與
如果贈與已過戶依現行法律無法撤銷
樓主的問題應該是贈與-->認同+1
如果贈與已過戶依現行法律無法撤銷
-->本案情形依現行法的確是無法撤銷
依民法贈與的規定,必須符合下列情形,才可以撤銷贈與,把房子要回來。
本案情形,似不符合下列要件,所以是無法撤銷贈與的!
民法
第416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
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
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
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第417條
受贈人
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
贈與
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其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六個月
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