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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刑法 216之解題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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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e256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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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關於 刑法 216之解題寫法
新聞例題:
為了碩士學位可以加薪,屏東縣一位國小老師,竟然夜闖學校的校長室,偷蓋校長印章,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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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
2009-04-08 23:35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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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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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211偽造公文書
218盜用公印章印文
216行使偽造公文書
-->218(盜蓋公印文)為211之(偽造公文書)一部分故論211(偽造公文書)
-->211(偽造公文書)逕而216(行使偽造公文書)行使.由216吸收.論216(行使偽造公文書)
-->夜闖學校的校長室-306(侵入住宅罪)
-->216(行使偽造公文書)跟306(侵入住宅罪)50併罰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04-09 05:26重新編輯 ]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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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
2009-04-09 03:18 |
從零開始
級別:
初露鋒芒
x6
x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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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還是要粗略引出
再依第五五條數罪併罰
從一重處斷
有寫有分
In or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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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
2009-04-12 13:23 |
大麗絲
級別:
初露鋒芒
x17
x1052
分享:
▲
211和216競合時,實務採216吸收211,僅論以216之行使罪。
實務相關判解非常多,例如:
70年台上第 1107 號判例要旨:
行使影本,作用與原本相同,偽造私文書後,持以行使其影本,
偽造之低
度行為為高度之行使行為所吸收
,應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至於最後競合的論述方式,可參考如下3樓的方式.....
http://bbs-mychat.com/reads.php?tid=789169
不好意思,推銷一下自己的文章囉!
感恩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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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4-12 15:26 |
MyChat 數位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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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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