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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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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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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請教一下刑事訴訟法的問題,補充問題
今天上課遇到了一個問題
就是
刑事訴訟法上第239條與第266條
這兩者
聽不太懂他的意思
我覺得有衝突
都是對人的效力
一者告訴不可分
一者效力不及於被告以外之人


如:

甲乙丙共同竊取丁之珠寶,檢察官僅起訴甲,法院審理時發現乙丙亦為共同正犯,問法院能否對乙丙下有罪判決?

答:不可以,因依刑訴266的規定。

我知道追加起訴後可讓法官下有罪判決

可是問題在於有239條的問題
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銷告訴,其效力及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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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disman在2009-03-01 22:35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APNIC | Posted:2009-03-01 00:17 |
luciferydog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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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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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不是告訴乃論啊,所以應適用266而非239。

告訴不等於起訴喔 表情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01 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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