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38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zame123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湯類][燉煮] 巧克力火鍋(轉貼)
料理名稱:巧克力火鍋 (1人份)              

素材:巧克力 ...................200g
鮮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 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5-01-04 16:30 |
hc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分類版主
級別: 分類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0 鮮花 x34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原發文者:小米青
Posted:2005-06-19 21:36




【食譜名稱】巧克力火鍋

【材料名稱及份量】
苦甜巧克力 100g
鮮奶油 120g
各式水果(草莓、香蕉切塊、奇異果切塊、小餅乾…就是你想吃的料啦~)   隨你高興

【烹調流程】
1.將巧克力切碎,和鮮奶油一起倒入小鍋中隔水加熱,並用筷子攪拌至融化。
2.水果及料洗淨準備好。
3.加熱融化好的巧力鍋,移到小火爐上(點小蠟燭)就可以開動囉~

【補充、資料來源】


雖然我找到的圖片是店裡販賣的
但是自己在家做也可以像這樣喔~
跟好朋友在家裡聊天談心的時候
弄一小鍋巧克力火鍋給大家吃
是不是很快樂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17 00:13 |
hc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分類版主
級別: 分類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0 鮮花 x34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原發文者:kghslove
Posted:2005-01-17 20:59




我覺得,
與其花錢去吃氣氛,倒不如自己營造氣氛!!

之前有一次為了要讓一位想吃巧克力火鍋的朋友能夠吃到幸福,於是自己設計了一套
菜單,一個能讓她感動的計畫~~{雖然失敗了,不過希望大家能加油囉....}

講了這麼多,其實就是自己來煮啦.... (▔▽▔〣)

事前準備工作有:
1.要先有一個小瓦斯爐或是電磁爐,{宿舍居民應該有很多人是偷偷有的..}
2.到材料行去買一整塊的巧克力,{精華區有地址}
{有很多口味可供選擇..黑.白.杏仁.檸檬.苦味.草莓.}
3.當天到水果行去選購主食{看看有什麼是可以配巧克力吃的..}
{我覺得..蓮霧.香蕉.蘋果.香瓜.等等應該不錯}
4.把約人出來後,藉口一起去買一些彼此愛吃的餅乾。
5. A:我帶妳去一家新開幕的巧克力火鍋店喔,聽說開幕期間會送精美小禮物..
B:真的嗎?我們趕快去吧!
A&B:走..走..走走走~我們小手拉小手....
6. B:....%$*&^@$#$!....
A:這是一家專門為妳開的店,而且,今天我把它包下來了....
{嗅到空氣中有一些名叫"感動"的味道}

巧克力用的是隔水加熱法,不然會有燒焦之慮。
用一個盛八分滿水的大鍋子在下面加熱,巧克力直接放到小鍋子內。在等待巧克力溶化
的過程中會有一點點空檔{約5到10分鐘吧..}。這時就是發揮功力的時候了,兩人一起
削些水果{切成小塊..或各種稀奇古怪的造型..},不然也可學些簡單的水果雕飾刻給
對方看{如蘋果船.香蕉花.等}。
這時巧克力應該已經慢慢溶解了,兩人一起拿著筷子去攪拌。再過一會後就可以將主食
丟入了,可以一邊把剛剛買的餅乾丟入,交替著吃....
適合配些飲料來解因甜度而產些的膩食感。{牛奶.咖啡.花茶.應是不錯的選擇..
糖不能放太多..自己酌量..不過應比平常少一點..}

不是說有送精美小禮物嗎?
可別食言,在用餐途中拿出自己事前準備的禮物,相信能讓對方覺得有股PH值小於七
的感覺,屬於"感動"的具體感覺~~

至於花費,一定會比去外面餐廳花的更少。
但,
一起圍爐的回憶,卻是無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17 00:1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30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