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ilent-mentor...w/q_a.html 遺體捐贈..常見問題與回答Q: 遺體捐贈志願書之受任人一定須配偶簽名嗎?有其他方法代替嗎?
A: 受任人不一定要配偶,但須親屬同意簽名(父母、夫妻、子女、或兄弟姐妹等),如無家屬者請到法院辦理公證,以符合法規。
Q: 遺體捐贈志願書之受任人可否為未成年子女?
A: 受任人第一順位須成年,第二順位可填未成年子女。
Q: 我自己的身體不能自主嗎?是否親自簽名就可委任貴校全權處理嗎?
A: 往生後需仰賴家屬通知本校,也需家屬協助辦理死亡證明書、申請病歷摘要等文件。若家屬未出面協助辦理,本校在法令約束下無權取得遺體,即使捐贈者已填妥本校【遺體志願捐贈同意書】。無家屬者,本校可依捐贈者往生前所辦妥的【法院公證書】,協助處理身後事。
Q: 若火化後骨灰置放貴校骨灰安奉室,日後家屬須繳交費用嗎?
A: 大體老師骨灰若委由受贈學校安奉(例如安奉於本校大捨堂),家屬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Q: 大體捐獻與器官捐贈可否同時簽署同意書?如果做了器官捐贈後,其餘身體是否還可以做遺體捐贈?
A: 大體捐獻與器官捐贈可同時簽署同意書,我們建議往生後的第一選擇是器官捐贈,因為可以立刻幫助病苦的人。器官摘除後的遺體無法再做為醫學教育的大體老師,但有一個狀況例外,就是眼角膜捐贈。只捐贈眼角膜者可以成為大體老師。
Q: 如果因意外死亡身體已支離破碎還可做遺體捐贈嗎?
A: 發生意外後,身體已支離破碎者的確不適合成為大體老師。但若身體表面的傷口很單純,例如 蔡翠錦老師,她是洗臉盆爆裂割傷頸部動脈而去世;又例如 黃昭偉老師是因交通意外導致頭顱受損而往生,他們兩位都是我們的大體老師。若是發生事件的當時,周遭人員無法判定能否捐贈,請電話與我們聯繫,我們會盡力協助。
Q: 如果非因病死亡也無重大疾病就診記錄是否也可捐贈遺體?
A: 我們不接受自殺結束生命者,因為不珍惜自己的人無法教導醫學生尊重生命。若無重大疾病就診記錄者,往生原因可能為猝死,這是可以捐贈的情況,但會抽取血液檢驗是否有法定傳染病,若無,則可完成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