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807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海豚520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鲜花 x2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你对于器官捐赠的看法为何??
你认同器官捐赠吗??

你会做器官捐赠吗??

你会排斥器官捐赠吗?

你愿意将你的器官捐出来吗??



我个人不怕也很赞同这想法 ,本身我就有申请这器官捐赠卡

我还想申请   大体捐赠  但我就是不知道从那申请   

你会害怕  器官捐赠&大体捐赠吗?? 表情

希望你能跟我分享....谢谢 表情



大家好我叫海豚
希望在这可认识很多朋友唷

原来人生也很简单,只要能懂得「珍惜、知足、感恩」你就拥有了生命的光彩。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18 15:32 |
aca99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18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很认同楼主您的感受
我也愿意将自己无用的躯壳嘉惠于需要使用的人
或许大家都把知道的如何做遗体捐赠的方法公布出来会有很大的回响喔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6-19 00:41 |
jef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鲜花 x49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你认同器官捐赠吗??Yes,I do.

你会做器官捐赠吗??Yes.I do.

你会排斥器官捐赠吗?No,I don't.

你愿意将你的器官捐出来吗??Yes,I do.

你认为家人会同意你的决定吗? I...I...I.............don't know.

所以啦!下次家庭会议时好好和家人沟通一下吧,毕竟也要顾虑到家人的感受.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愿意大体捐赠的人,基本上我认为是"天使"下凡的,因为没有同"天使"般的心是绝做不到的.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06-19 11:37 |
海豚520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鲜花 x2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2楼的朋友
我有这种想法 但我只有做到申请到器官捐赠卡
但大体卡我就不知要从那申请耶
但是我申请卡没问过家人耶 表情


大家好我叫海豚
希望在这可认识很多朋友唷

原来人生也很简单,只要能懂得「珍惜、知足、感恩」你就拥有了生命的光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7-05 12:59 |
海豚520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鲜花 x2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是器官捐赠卡的申请网页
http://www.organ.o...rg.tw/
不知道你收到这网 你会想加入吗???


大家好我叫海豚
希望在这可认识很多朋友唷

原来人生也很简单,只要能懂得「珍惜、知足、感恩」你就拥有了生命的光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7-05 13:01 |
kodak2222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1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活着时候反对活体捐赠,除了自己父母。
死后赞同大体捐赠。


伴随着悠扬的旋律,
轻轻地诉说云的故事~
http://tw.user.bid.yahoo.c...Y0087537310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7-06 02:22 |
海豚520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鲜花 x2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大体捐赠也不是你说能捐就ok

但我很想申请 找不到门路 表情


大家好我叫海豚
希望在这可认识很多朋友唷

原来人生也很简单,只要能懂得「珍惜、知足、感恩」你就拥有了生命的光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7-07 15:33 |
jef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鲜花 x49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海豚520于2007-07-05 13:01发表的 :
这是器官捐赠卡的申请网页
http://www.organ.o...rg.tw/
不知道你收到这网 你会想加入吗???


进不去,用这个才进得去:http://www.org...g.tw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7-09 13:29 |
海豚520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鲜花 x2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7楼的朋友
谢谢你
但你会去申请吗 表情


大家好我叫海豚
希望在这可认识很多朋友唷

原来人生也很简单,只要能懂得「珍惜、知足、感恩」你就拥有了生命的光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7-09 16:53 |
mego 手机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贴图天使奖 贴图大师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2 鲜花 x9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http://www.silent-mentor...w/q_a.html

遗体捐赠..常见问题与回答


Q: 遗体捐赠志愿书之受任人一定须配偶签名吗?有其他方法代替吗?
A: 受任人不一定要配偶,但须亲属同意签名(父母、夫妻、子女、或兄弟姐妹等),如无家属者请到法院办理公证,以符合法规。

 
Q: 遗体捐赠志愿书之受任人可否为未成年子女?
A: 受任人第一顺位须成年,第二顺位可填未成年子女。

 
Q: 我自己的身体不能自主吗?是否亲自签名就可委任贵校全权处理吗?
A: 往生后需仰赖家属通知本校,也需家属协助办理死亡证明书、申请病历摘要等文件。若家属未出面协助办理,本校在法令约束下无权取得遗体,即使捐赠者已填妥本校【遗体志愿捐赠同意书】。无家属者,本校可依捐赠者往生前所办妥的【法院公证书】,协助处理身后事。

 
Q: 若火化后骨灰置放贵校骨灰安奉室,日后家属须缴交费用吗?
A: 大体老师骨灰若委由受赠学校安奉(例如安奉于本校大舍堂),家属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Q: 大体捐献与器官捐赠可否同时签署同意书?如果做了器官捐赠后,其余身体是否还可以做遗体捐赠?
A: 大体捐献与器官捐赠可同时签署同意书,我们建议往生后的第一选择是器官捐赠,因为可以立刻帮助病苦的人。器官摘除后的遗体无法再做为医学教育的大体老师,但有一个状况例外,就是眼角膜捐赠。只捐赠眼角膜者可以成为大体老师。

 
Q: 如果因意外死亡身体已支离破碎还可做遗体捐赠吗?
A: 发生意外后,身体已支离破碎者的确不适合成为大体老师。但若身体表面的伤口很单纯,例如 蔡翠锦老师,她是洗脸盆爆裂割伤颈部动脉而去世;又例如 黄昭伟老师是因交通意外导致头颅受损而往生,他们两位都是我们的大体老师。若是发生事件的当时,周遭人员无法判定能否捐赠,请电话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力协助。

 
Q: 如果非因病死亡也无重大疾病就诊记录是否也可捐赠遗体?
A: 我们不接受自杀结束生命者,因为不珍惜自己的人无法教导医学生尊重生命。若无重大疾病就诊记录者,往生原因可能为猝死,这是可以捐赠的情况,但会抽取血液检验是否有法定传染病,若无,则可完成捐赠。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07-09 22:22 |

<<   1   2  下页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846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