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ilent-mentor...w/q_a.html 遗体捐赠..常见问题与回答Q: 遗体捐赠志愿书之受任人一定须配偶签名吗?有其他方法代替吗?
A: 受任人不一定要配偶,但须亲属同意签名(父母、夫妻、子女、或兄弟姐妹等),如无家属者请到法院办理公证,以符合法规。
Q: 遗体捐赠志愿书之受任人可否为未成年子女?
A: 受任人第一顺位须成年,第二顺位可填未成年子女。
Q: 我自己的身体不能自主吗?是否亲自签名就可委任贵校全权处理吗?
A: 往生后需仰赖家属通知本校,也需家属协助办理死亡证明书、申请病历摘要等文件。若家属未出面协助办理,本校在法令约束下无权取得遗体,即使捐赠者已填妥本校【遗体志愿捐赠同意书】。无家属者,本校可依捐赠者往生前所办妥的【法院公证书】,协助处理身后事。
Q: 若火化后骨灰置放贵校骨灰安奉室,日后家属须缴交费用吗?
A: 大体老师骨灰若委由受赠学校安奉(例如安奉于本校大舍堂),家属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Q: 大体捐献与器官捐赠可否同时签署同意书?如果做了器官捐赠后,其余身体是否还可以做遗体捐赠?
A: 大体捐献与器官捐赠可同时签署同意书,我们建议往生后的第一选择是器官捐赠,因为可以立刻帮助病苦的人。器官摘除后的遗体无法再做为医学教育的大体老师,但有一个状况例外,就是眼角膜捐赠。只捐赠眼角膜者可以成为大体老师。
Q: 如果因意外死亡身体已支离破碎还可做遗体捐赠吗?
A: 发生意外后,身体已支离破碎者的确不适合成为大体老师。但若身体表面的伤口很单纯,例如 蔡翠锦老师,她是洗脸盆爆裂割伤颈部动脉而去世;又例如 黄昭伟老师是因交通意外导致头颅受损而往生,他们两位都是我们的大体老师。若是发生事件的当时,周遭人员无法判定能否捐赠,请电话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力协助。
Q: 如果非因病死亡也无重大疾病就诊记录是否也可捐赠遗体?
A: 我们不接受自杀结束生命者,因为不珍惜自己的人无法教导医学生尊重生命。若无重大疾病就诊记录者,往生原因可能为猝死,这是可以捐赠的情况,但会抽取血液检验是否有法定传染病,若无,则可完成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