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年度轉職熱潮,雖然今年由於失業率攀高,使得許多人都緊抱工作,不敢亂跳槽,但該走的還是會走,該換的還是要換,關鍵是:如何走得漂亮、走得令人懷念?就任新職,如何不損權益?在你忙著「迎新棄舊」之際,可得小心處理!
刺骨的寒風,抵擋不了職場中躁動的心,每到年底,總有一批批對現職不滿而離職、轉職的員工,面對這一年一度的職場大換血,轉換跑道的員工除了尋求更高的薪水、職位、成長、企圖心……之外,在驛動、離去之前,想要瀟灑地揮揮衣袖,有些勞資權益事項還是要小心才是。
換工作是一件大事,當您決定掛冠求去時,好聚好散是必要的,如何謀求勞資雙方的圓滿結局是離職的重點;面對新東家,原先談好的條件是否承兌、如何履行,更是關係自身權益的重要關鍵。離職如何漂亮?轉職如何成功?在這裡,提醒您幾個必要踐履的步驟:
STEP 1:依規定期限提出辭呈
在決定接受新工作後,告知離職訊息是絕對必要的,同時應該提出一封正式的、書面的辭呈,以示慎重。書面辭呈除了表示對舊公司的尊重、讓人留下好印象外,也可以當作證據,防止舊公司不認帳、不放人。
大部分的公司都會規定員工必須在多久前提出辭呈,若是公司沒有這類規範的話,員工應該遵照勞基法的期限提出離職預告,才符合法規;亦即「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依照勞委會解釋,勞工如果沒有依規定期限預告雇主終止契約的話,是屬於「違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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