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許軒維 於 2013-10-12 02:31 發表的:
程怡老師書上看到寫說
1.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原則上修改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但另一邊有寫說
對配偶犯刑法221條之強強制性交罪和強制猥褻罪.或對未18歲之人犯刑法第227條之與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及猥褻罪者.須告訴乃論
所以現在的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到底是非告訴乃論還是告訴乃論呀?
麻煩高手求解
2..夫甲對妻乙強制性交,其法律效果為何?
(A)甲僅論以強制罪
(B)若乙不提出告訴,甲不犯罪
(C)甲不犯罪
(D)甲犯強制性交罪
答案是D)甲犯強制性交罪
可是對偶犯刑法221條之強強制性交罪不是告訴乃論嗎?
為什麼會有罪?
1.
樓上大大都已說了~
強制性交-->非告訴乃論之罪 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及猥褻罪者也是非告乃之罪
對配偶犯刑法221條之強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或對未18歲之人犯刑法第227條-->告乃之罪(刑§229-1參照)
2.
此題就已答題完整性而言,答案應該是B
不知此題是何年考題?? 有無修正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