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许轩维 于 2013-10-12 02:31 发表的:
程怡老师书上看到写说
1.强制性交.强制猥亵原则上修改为非告诉乃论之罪
但另一边有写说
对配偶犯刑法221条之强强制性交罪和强制猥亵罪.或对未18岁之人犯刑法第227条之与未满16岁之男女为性交及猥亵罪者.须告诉乃论
所以现在的强制性交.强制猥亵罪到底是非告诉乃论还是告诉乃论呀?
麻烦高手求解
2..夫甲对妻乙强制性交,其法律效果为何?
(A)甲仅论以强制罪
(B)若乙不提出告诉,甲不犯罪
(C)甲不犯罪
(D)甲犯强制性交罪
答案是D)甲犯强制性交罪
可是对偶犯刑法221条之强强制性交罪不是告诉乃论吗?
为什么会有罪?
1.
楼上大大都已说了~
强制性交-->非告诉乃论之罪 未满16岁之男女为性交及猥亵罪者也是非告乃之罪
对配偶犯刑法221条之强强制性交罪、强制猥亵罪,或对未18岁之人犯刑法第227条-->告乃之罪(刑§229-1参照)
2.
此题就已答题完整性而言,答案应该是B
不知此题是何年考题?? 有无修正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