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換團險 小心空窗期
承保業者如有變動 應注意契約銜接問題
記者葉慧心/台北報導
學生平安險等團體保險,通常是由團體對保險公司公開招標,決定承保機構。如果承保的保險公司因招標而發生變動,「前手」與「後手」保險契約條款訂定內容又不一致,保障期間及理賠作業銜接,就可能出現「空窗期」,進而引發理賠糾紛。
最近就發生一起糾紛:中國文化大學一名學生在民國92年2月因「腦動靜脈畸形破裂出血」導致殘廢,經過180天觀察鑑定後,於92年11月獲得殘廢鑑定書。但立委後來出面質疑,先後承攬學生保險的國泰人壽及中國人壽都不願理賠,立委因而要求金管會等相關單位儘速出面處理。
國泰人壽表示,該公司原承保文化大學學生團體保險(承保期間為91年8月1日至92年7月31日),但後續承接相關保險業務的中國人壽,契約條款約定的保險事故認定標準與國壽有明顯差異,因而在理賠時產生一些爭議。國泰人壽決定,將先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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