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7137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3  下頁 >>(共 3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eoche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鮮花 x47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再舉例說明:
要是"警察違規停紅線",拖吊車要進行拖吊,警察是否可以用"妨礙執行公務"抓拖吊業者呢?

PS:
我的意思是"這方面真的需要 檢討,...... 改革......,而不是 現行的規定如何 就算了....",
否則我們還需要"立法官員"嗎? 一任就夠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04-09 14:18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標線和現場員警指揮,那個有效?
.........
另一種警員
請商家要有人出來勸導來店消費者的機車不要停在轉角,又說這是鄰長要求的,所以不是我(警員)的意思,
試問這種警員的行為犯了何法?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09 18:42 |
jd20112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9 鮮花 x1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時事部分之討論本來就會有非客觀意見存在,故本題只討論妨害公務成立否.至於執法過不過當,國罵妥不妥當,均非所問!

故爭點在於究竟妨害哪一項公務?
巡邏勤務?
取締妨害風化?
還是警察穿上制服走在街上,甚至逗留在檳榔攤都是執行公務?

另若辱罵警員即成立135,那140有無單獨成立之可能?


[ 此文章被jd20112在2010-04-09 21:57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09 21:52 |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jd20112 於 2010-04-09 21:5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時事部分之討論本來就會有非客觀意見存在,故本題只討論妨害公務成立否.至於執法過不過當,國罵妥不妥當,均非所問!

故爭點在於究竟妨害哪一項公務?
巡邏勤務?
取締妨害風化?
還是警察穿上制服走在街上,甚至逗留在檳榔攤都是執行公務?

另若辱罵警員即成立135,那140有無單獨成立之可能?


我要抓你,妳不讓我抓,妨害公務表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09 22:03 |
芸淡風清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鮮花 x14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35…從影片上看好像那個女的好像有動手推警員,算嗎?
140…都問候爸媽了,如果不成立的話,太對不起法律伯伯了…
至於公務,應該是取締妨害風化吧。

這是小女意識不清時的想法
請正常的大大嗎幫我修正吧~ 表情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恆的完美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0 16:46 |
toxic121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就事論事
先論警察,
1. 違反各大法條中的違反比例原則
2. 社辦21,強制行為人到場,應注意其身體及名譽,並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3. 警械6, 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4. 警械7,使用警械之原因以消滅者,應及停止使用。
5. 有陷害偵查之嫌,仍須查證

在論西施
1. 社維,83 一項二款,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是,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所以很多人都說該員警曾多次藉故,廢話,當然是多次告知後才有處罰行為啊~)
2. 社維,85 妨害公務 以不當言詞或行動相佳,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
3. 刑法135 妨害公務 應該不成立,因為未達施強暴脅迫
4. 刑法140 侮辱公務員公署罪 應該不完全成立,因為非公然,但是經過媒體放送,不是也是了~

很多人都單方面的責怪一方,只是想說,當雙方都有錯的時候,請多以公正的角度發言,保持理智,不要大放厥詞看了很噁心,覺得身旁的無腦人很多是很傷心的事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4-11 19:09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能否先就證據論事實後,再論法?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1 19:14 |
toxic121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jd20112 於 2010-04-09 21:5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時事部分之討論本來就會有非客觀意見存在,故本題只討論妨害公務成立否.至於執法過不過當,國罵妥不妥當,均非所問!

故爭點在於究竟妨害哪一項公務?
巡邏勤務?
取締妨害風化?
還是警察穿上制服走在街上,甚至逗留在檳榔攤都是執行公務?

另若辱罵警員即成立135,那140有無單獨成立之可能?

妨礙公務不是這樣看的吧~~~
值班,巡邏,守望,臨檢,勤查,備勤 六大勤務除了備勤比較不會被人指罵以外,其他的都要見人的當然會有被挫的風險
取締妨礙風化,除非是專案。那也不是個人可為的。

執行哪項勤務,巡邏時候看到有違規就可以規勸,舉發
個人推測,依照員警當天的服裝,應該是巡邏。
取締妨害風化等等勤務非單人可為

至於辱罵,還用不到刑法啦,社違法就打發掉了,只是西施有動手推警察,妨礙公務應該是跑不掉了
刑法140是可以單獨存在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7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4-11 19:19 |
toxic121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10-04-11 19:1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能否先就證據論事實後,再論法?

那你要看是誰給的事實吧~
看看誰有一刀未剪 無修正 版
要不然應該都會有偏頗~~~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8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4-11 19:21 |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toxic1218 於 2010-04-11 19:1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妨礙公務不是這樣看的吧~~~
值班,巡邏,守望,臨檢,勤查,備勤 六大勤務除了備勤比較不會被人指罵以外,其他的都要見人的當然會有被挫的風險
取締妨礙風化,除非是專案。那也不是個人可為的。

執行哪項勤務,巡邏時候看到有違規就可以規勸,舉發
個人推測,依照員警當天的服裝,應該是巡邏。
取締妨害風化等等勤務非單人可為

至於辱罵,還用不到刑法啦,社違法就打發掉了,只是西施有動手推警察,妨礙公務應該是跑不掉了
刑法140是可以單獨存在的


八卦一下,我家附近的網球場,固定時間都會有警察(穿制服還配槍)來看球(聊天打屁),應該也算是在巡邏吧!
如果我拿手機拍他們,不知道會不會妨礙公務表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1 20:03 |

<< 上頁  1   2   3  下頁 >>(共 3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459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