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jd20112 於 2010-04-09 21:52 發表的 : 時事部分之討論本來就會有非客觀意見存在,故本題只討論妨害公務成立否.至於執法過不過當,國罵妥不妥當,均非所問!故爭點在於究竟妨害哪一項公務?巡邏勤務?取締妨害風化?還是警察穿上制服走在街上,甚至逗留在檳榔攤都是執行公務?另若辱罵警員即成立135,那140有無單獨成立之可能?
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10-04-11 19:14 發表的 : 能否先就證據論事實後,再論法?
下面是引用 toxic1218 於 2010-04-11 19:19 發表的 : 妨礙公務不是這樣看的吧~~~值班,巡邏,守望,臨檢,勤查,備勤 六大勤務除了備勤比較不會被人指罵以外,其他的都要見人的當然會有被挫的風險取締妨礙風化,除非是專案。那也不是個人可為的。執行哪項勤務,巡邏時候看到有違規就可以規勸,舉發個人推測,依照員警當天的服裝,應該是巡邏。取締妨害風化等等勤務非單人可為至於辱罵,還用不到刑法啦,社違法就打發掉了,只是西施有動手推警察,妨礙公務應該是跑不掉了刑法140是可以單獨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