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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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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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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下面是引用 26955420 于 2010-02-10 19:47 发表的: 到引言文
上诉就表示还未判决确定啊  还是你说的是非常上诉  ??

再跟你沟通一下观念  终局判决确定后  有3种情形可能发生
1.执行   2.非常上诉   3.再审
以上1.2都不会改变裁判时法  只有再审才会改变裁判时法

如果是依一般刑诉规定  上诉到高一等的法院后法律有变更
当然有2条1的适用啊
判刑确定后只有再审的部分会改变裁判时法

开始再审之裁定确定后,法院应依其审级之通常程序,更为审判
故得撤销原判,依新法改判

至于非常上诉则以纠正违法之确定判决为主旨,其效力以不及于被告为原则
,故仍应原判决所适用之法律撤销或改判之,不得适用变更之新法。



我再重申乙上诉之意
上诉包括任何之上诉,也就是再审或非常上诉(我又不懂刑诉)表情
我只是想看在什么阶段的上诉适用刑法第2条而已表情
而您的回答,也已经解答了我的疑问了表情
至于Q大和冰大的回答表情
,已经超出晚辈的理解能力,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2-10 2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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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白一点:刑法第二条第三项执行完毕前,都可以用
所以古装戏有一句很有名的台词:"刀下留人"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10 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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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我想到易科罚金的修法
有很多本来无法易科罚金的,(数罪并罚超过6个月者),
都可以易科罚金了
以及易服社会劳动服务

但晚辈所知的是如  26955420  大所言表情 
                         (这支是空号哦!)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2-10 2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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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10-02-10 22:3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这让我想到易科罚金的修法
有很多本来无法易科罚金的,(数罪并罚超过6个月者),
都可以易科罚金了
以及易服社会劳动服务

但晚辈所知的是如  26955420  大所言表情  
                         (这支是空号哦!)


是说数最并罚者之数宣告刑皆能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服务者
就算执行刑已逾越6个月也是可以适用....大法官的功劳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10 2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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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从旧从轻主义)
  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法律。但行为后之法律有利于行为人者,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之法律。
  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处分适用裁判时之法律。
  处罚或保安处分之裁判确定后,未执行或执行未完毕,而法律有变更,不处罚其行为或不施以保安处分者,免其刑或保安处分之
执行。
.............
第一题,是第三项,罪确定,刑也确定,只等执行.等总统开口才能免死.除去即判力的方法?(以前讨论过的)(再审也可以)(非常上诉也可以),只要能免死,可以再打官司的.何况死刑确定还有后续的执行(检察官的上司司法行政部门的核定)
第二题,是第一项.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10 23:40 |
2695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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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一下   靳宗立老师关于裁判时法的认定  希望对您有帮助
以上资料为靳宗立老师的刑总讲义  他关于法律变更这部分说的很多
所以我没办法一一说明  仅能简单说明一下而已
刑法2条3基本上采除罪说  故将刑罚的最重本刑由死刑改为无期徒刑  本身并无2条1项及3项的适用
他还是要死  除非废止死刑的执行规定  才有2条的适用(譬如改成终身监禁)
法律变更的部分要看行为时.裁判时.执行时去相对做比较
希望各位国考时都能有好的成绩  加油   来去睡觉了

裁判时法之认定

具体行为事实,进入犯罪之侦查、起诉、审判等广义之裁判阶段,倘发生影响该行为之罪与刑之刑法规范有所变更时,即应将「裁判时法」与之前法律版本,依刑法第2 条第1 项之规定予以适用。所谓「裁判时法」,则有两种立场:一系自侦查至历审,于各裁判阶段「当时」有效之法律版本;一系立于终局判决确定时之有效法律版本。惟就重要性而言,应以后者为要,盖在二审之裁判确定后,倘发生法律变更,致其刑罚有废止、变更或免除者,仍得为第三审上诉之理由(刑诉§381),且此点为第三审法院依职权调查之事项,并为撤销原判,自为判决原因之一(刑诉§393(4)§398(3)惟裁判确定后,如因法定原因提起再审之诉或非常上诉时,在再审之诉,因「开始再审之裁定确定后,法院应依其审级之通常程序,更为审判」(刑诉§436)故得撤销原判,依新法改判;至于非常上诉则以纠正违法之确定判决为主旨,其效力以不及于被告为原则,故仍应原判决所适用之法律撤销或改判之,不得适用变更之新法。

再者,具体案件之裁判过程,因终结之过程长短不一,可能发生其间法律已历数次之修正,此时即可能发生在确认「行为时法」、「裁判时法」后,其间尚有所谓「中间时法」。依现行刑法第2 条第1 项之规定,在比较何者对被告有利时,须一并将「中间时法」与「行为时法」、「裁判时法」进行比较。


[ 此文章被26955420在2010-02-11 01:13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台固 | Posted:2010-02-11 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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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2-11 0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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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和非常上诉的事由雷同,为何上诉可适用新法,非常上诉不可?
又原则上,非上效力不及被告,例外有利则及被告(如版大网)
............
另外,第一题,是第三项,罪确定,刑也确定,只等执行.指的是构成要件符合,法律效果是不能用新法.(问点仅在此)
但为了求生,则可用除去即判力的方法来救.(当然这是题外回答,题目没有问)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11 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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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的大大
刑诉381似乎引错
二审判决既然确定,如何能引381上诉????

381应该是适用在判决未确定的状态下!

另外这类的问题,关键都在既判力,只要搞清楚既判力的原理与范围,应该有助于解决这类问题的迷思,可以参考民诉既判力的原理以及刑诉林钰雄老师的见解。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15 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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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时法我本身是引用甘师跟靳宗立老师的讲义  如果你们认为有错我也没办法了


二审如果没有判决确定 要如何上诉到三审  真的有点搞不懂
报告法官   二审你不用判决了  我要直接上诉三审吗  表情
二审判决确定不等于终局判决确定吧表情
是这个确定让你认为是终局判决吗 

又试问若死刑终局判决确定后  法律发生修改或废止  可否
以法律已经修改或废止提起非常上诉  要求其适用新法 
所以非常上诉本身并不会直接改变裁判时法   撤销.更审的部分则不做讨论  
因为讲义是说非常上诉本身并不会改变裁判时法 无法律的变更的问题 

我在15楼下面部分是引用老师的讲义  可能每个学说不同吧
如果你们认为他们是错的  那我也没办法了   表情

祝大家新年快乐   新的一年要加油了  希望大家都能考上 


[ 此文章被26955420在2010-02-16 21:53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9 楼] From:台湾台固 | Posted:2010-02-16 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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