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於 2009-04-07 15:35 發表的 : (一)我想採何種見解並不重要,不過此說是老甘的見解,我個人是不敢批評,也沒有能力批評, 而且認為這樣區分比實務見解更精緻,所以採甘老師的見解。(詳參甘添貴著,《體系刑法 各論第二卷》,2000年四月初版,頁82,83)
下面是引用 風天 於 2009-04-06 23:29 發表的 : 解題重點:甲之行為是否已符合(加重、普通)竊盜行為之著手??
下面是引用 my2007hsieh 於 2009-04-07 23:27 發表的 : 以上各位大大的說明解析都令小弟十分受用,原來一個題目可以有這麼多種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