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于 2009-04-07 15:35 发表的 : (一)我想采何种见解并不重要,不过此说是老甘的见解,我个人是不敢批评,也没有能力批评, 而且认为这样区分比实务见解更精致,所以采甘老师的见解。(详参甘添贵着,《体系刑法 各论第二卷》,2000年四月初版,页82,83)
下面是引用 风天 于 2009-04-06 23:29 发表的 : 解题重点:甲之行为是否已符合(加重、普通)窃盗行为之着手??
下面是引用 my2007hsieh 于 2009-04-07 23:27 发表的 : 以上各位大大的说明解析都令小弟十分受用,原来一个题目可以有这么多种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