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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ton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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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刑訴法

  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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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2010-04-13 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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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所下的"最低"標準!!
現在或許很難想像他的重要性,若再二~三十年前當被告,會以片面性犧牲
被告之訴訟權,以刑逼供有罪推定!!疑有罪推定之下把人家刑求的半死,
最後被告不得不認罪換來個冤獄,這根本就沒有人權之觀念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4 07:53 |
bobby650310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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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10-04-14 07:5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這是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所下的"最低"標準!!
現在或許很難想像他的重要性,若再二~三十年前當被告,會以片面性犧牲
被告之訴訟權,以刑逼供有罪推定!!疑有罪推定之下把人家刑求的半死,
最後被告不得不認罪換來個冤獄,這根本就沒有人權之觀念 表情



讓我想到~流浪法庭30年的作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4 1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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