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89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patton051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刑訴法

  被告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2010-04-13 21:11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是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所下的"最低"標準!!
現在或許很難想像他的重要性,若再二~三十年前當被告,會以片面性犧牲
被告之訴訟權,以刑逼供有罪推定!!疑有罪推定之下把人家刑求的半死,
最後被告不得不認罪換來個冤獄,這根本就沒有人權之觀念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4 07:53 |
bobby650310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10-04-14 07:5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這是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所下的"最低"標準!!
現在或許很難想像他的重要性,若再二~三十年前當被告,會以片面性犧牲
被告之訴訟權,以刑逼供有罪推定!!疑有罪推定之下把人家刑求的半死,
最後被告不得不認罪換來個冤獄,這根本就沒有人權之觀念 表情



讓我想到~流浪法庭30年的作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4 14:0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857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