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50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hine25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關於 刑法 216之解題寫法
新聞例題:
為了碩士學位可以加薪,屏東縣一位國小老師,竟然夜闖學校的校長室,偷蓋校長印章,來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4-08 23:35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甲:
211偽造公文書
218盜用公印章印文
216行使偽造公文書
-->218(盜蓋公印文)為211之(偽造公文書)一部分故論211(偽造公文書)
-->211(偽造公文書)逕而216(行使偽造公文書)行使.由216吸收.論216(行使偽造公文書)
-->夜闖學校的校長室-306(侵入住宅罪)
-->216(行使偽造公文書)跟306(侵入住宅罪)50併罰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04-09 05:26重新編輯 ]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4-09 03:18 |
從零開始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鮮花 x16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還是要粗略引出

再依第五五條數罪併罰
從一重處斷

有寫有分 表情


In or Out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4-12 13:23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鮮花 x10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211和216競合時,實務採216吸收211,僅論以216之行使罪。
實務相關判解非常多,例如:
70年台上第 1107 號判例要旨:
行使影本,作用與原本相同,偽造私文書後,持以行使其影本,偽造之低
度行為為高度之行使行為所吸收
,應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表情

至於最後競合的論述方式,可參考如下3樓的方式.....
http://bbs-mychat.com/reads.php?tid=789169

不好意思,推銷一下自己的文章囉! 表情 


感恩惜福!
獻花 x3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12 15:2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75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