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Morris Liu 於 2013-10-16 12:33 發表的 刑事法律有關親友到場的問題:
想問一下有沒有關於犯罪嫌疑人的親友到場的法條
例如:有一個成年人被警察依現行犯抓持有毒品,警察詢問是否請親友到場,犯罪嫌疑人說不用。犯罪嫌疑人的家屬事後問說為什麼可以不用通知家人?!
所以想問一下有沒有這方面的法條是在寫這個的?
感謝
一樓大大已說明刑訴法條文。
以下,小弟拙見~
首先犯罪嫌疑人雖刑訴法條文將警方搜查犯罪事實及證據時之通稱。
但依原PO之問題,現行犯被拘捕後,難以單純關係人,而是被告身分。所以一定要通知家屬,此可觀憲法提審制度自明。
此外,除刑事法有明文(如一樓大大所提供)外,警方亦須依法行政,不可因當事人口頭說明,即可不用通知。
在調查個人資料時,即已知道現行犯之地此、聯絡方式、親人等。不通知只是怠於職守。
下面局外話~
家人到場沒比辯護人(律師)到場有用~ 行政上瑕疵不會影響犯罪事實。而律師會幫忙轉彎,持有不見得是販賣,吸食跟販賣差粉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