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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9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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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範圍
不知道還有沒有人在線,問一個有關損害賠償的問題。
我的筆記上面,有兩個例題,不知道是我寫錯還怎樣,好像答案不怎麼相同

1.甲以100萬賣電子材料給乙,乙以110萬轉售給丙。結果電子材料有瑕疵(或甲拒絕給付),導致丙向乙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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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21 22:04 |
s89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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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問自答
有找到一個說法是說
是給付遲延不涉及履行給付了沒的問題,所以如果有給付遲延後給付無利益的情形,用232才可以包括轉賣給丙的利益差(所以第1題可以,第2題不行) 僅供參考~

我也不知道對不對
有錯請多指正   感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22 23:03 |
sierf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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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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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給付遲延不涉及履行給付了沒的問題,所以如果有給付遲延後給付無利益的情形.....』
不好意思,這兩句話看不懂。

請再說明,謝謝。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22 23:48 |
s89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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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給付遲延後
如果有給付已經於事無補的情形(對債權人來說沒意義了)

例如說甲下午要開會 請店家送咖啡來
結果店家忘了 隔天說要補送咖啡
問題是隔天已經不需要開會也不再需要咖啡
那這個給付遲延後 要補給付的作法 對債權人甲來說已經無意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23 09:35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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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年台上字第 1934 號
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所謂所受損害,即現存財產因損害事實之發生而
被減少,屬於積極的損害。所謂所失利益,即新財產之取得,因損害事實
之發生而受妨害,屬於消極的損害。本件被上訴人以上訴人承攬之工程違
約未予完成,應另行標建,須多支付如其聲明之酬金,並非謂房屋如已完
成可獲轉售之預期利益,因上訴人違約而受損失,是其請求賠償者,顯屬
一種積極損害,而非消極損害。

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三四號
按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項所謂可得預期之利益,並非
指僅有取得利益之希望或可能,必須係具有客觀之確定性始足當
之,故如在債務人遲延中,給付物之價金雖曾一度上漲,然債權
人亦可能因期待更加上漲而未出賣,終因價格滑落而未出賣,此
時債權人可能因轉賣而獲得之利益者,僅屬可能,並不具有客觀
之確定性,尚不得認係所失利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25 21:55 |
s89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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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25 22:31 |
ball6h3300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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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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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些不懂
結論是...
只有給付不能 才能請求賠償範圍包括"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囉~
那關於第2題的"給付延遲" 乙能夠用什麼方法向甲求償損失的2萬嗎??

另外想問...232條是屬於給付不能的部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7-20 0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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