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小題到底是不是無權占有我自己也很猶豫
不過後來想想或許不是吧
解套方法應該是丙依照債務不履行的規定向乙請求損害賠償,另外甲占有A地有使用收益(民法373),該收益係屬不當得利?
Q:
甲向乙購買A地,乙交付該地予甲占有使用後,遲遲未辦理移轉登記。十五年後,若乙再將A地出售予丙,並即辦理移轉登記。請問甲得否向丙請求A地之移轉登記?丙得否請求甲返還A地?
擬答:
一、甲不得依民法345向丙請求A地之移轉登記。
(一)甲乙間買賣契約於意思表示合致時成立(民法153、345),此時甲乙間互有移轉A地所有權以及交付A地價金之義務(民法348、367)。
(二)依據民法第125條前段,甲對乙請求移轉登記A地之所有權之債權因買賣契約而存在,但請求權只有15年。依題目經過十五年後甲雖然仍有債權,但已經無請求權,無法請求乙依照甲乙間買賣A地之契約移轉登記A地之所有權予甲。
(三)在乙尚未移轉登記A地所有權予甲之前,甲乙間債權行為雖然有效,但A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