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多指教喔!3Q~~
Q:
甲向乙購買A車,並向乙貸款10萬元以交付價金。並且約定3個月後加計利息還款。而乙尚未將A車交付予甲。請問
(1)不可歸責雙方、可歸責甲、可歸責乙三種情形導致A車滅失時,雙方當事人彼此間的法律關係?
(2)甲未還款時,乙可以如何主張權利?
擬答:
(1)不可歸責雙方、可歸責甲、可歸責乙三種情形導致A車滅失時,雙方當事人彼此間的法律關係?
一、不可歸責雙方:甲乙雙方依照民法第225條、第266條第1項,免互為給付義務,甲並得依民法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乙返還價金10萬元。
(一)甲乙買賣契約成立,甲即有給付A車價金之義務,而乙亦有給付A車之義務。(民法345、348、367)
(二)惟因不可歸責雙方導致A車滅失時,乙依照民法225條第1項,免給付義務,所以乙不再有義務將A車交付予甲。
(三)另依照民法第266條第1項,當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導致一方(乙)免給付義務時,另一方(甲)免為對待給付。所以甲因此免除給付乙A車價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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