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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520e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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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97年初等人事行政法学绪论题目
D14 下列关于行政契约效力之叙述,何者正确?
A行政契约依约定内容履行将侵害第三人之权利者,契约当然无效
B行政处分之作成,依法规之规定应经其他行政机关会同办理者,代替该行政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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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3-05-01 1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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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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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 小弟只回答此两题~ 快考试拉~ (虽然无望~ 但我是立志当"栅门"滴~ 越过我就上 哈哈~)
你的问题都是法条不知~ 建议你去阿摩做题~ 里面都有人解析较多~
不会直接在那问~

14
A行政契约依约定内容履行将侵害第三人之权利者,契约当然无效--------->AP'140l 延伸解释未得第三人书面同意
B行政处分之作成,依法规之规定应经其他行政机关会同办理者,代替该行政处分而缔结之行政契约,未
经该行政机关会同办理者,当然无效--------------->AP'140ll
C无行政程序行为能力人和行政机关所缔结之行政契约,契约当然无效 -------->AP'22ll 此题本身应可直接判断

15
这题太大了~你会问表示你连行政处分概念不懂~ 小弟只能说~   还有很大进步空间~
以下搜寻的内容~
AP'92
所谓「行政处分」系指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公法上具体事件所为之决定或其他公权力措施而对外直接发生法律效果之单方行政行为而言。前项决定或措施之相对人虽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征可得确定其范围者,亦为行政处分。有关公物之设定、 变更、废止或一般使用者,亦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405102607136
人民要提起诉愿,首先必须因行政机关有违法或不当行政处分存在,所谓行政处分,依新修正诉愿法第三条之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处分,系指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公法上具体事件所为之决定或其他公权力措施而对外直接发生法律效果之单方行政行为。前项决定或措施之相对人虽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征可得确定其范围者,亦为行政处分。有关公物之设定、变更、废止或一般使用者,亦同。」由前述条文可知,行政处分之要件为:
1.行政处分系行政机关所为之行为。
2.行政处分系直接发生法律效果之行为。
3.行政处分系公法行为。
4.行政处分系单方行为。
5.行政处分系就具体事件所为之行为。
而诉愿标的所指之行政处分包括积极行政处分和消极行政处分,积极行政处分意指依诉愿法第三条已经作成的行政处分,而消极行政处分系指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机关对其法律申请之案件,于法定期间应作为而不作为,认为损害其权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诉愿(参照新修正诉愿法第二条)。换言之,消极行政处分乃是申请后于法定期间内应为而不为的行政处分,该法定期间若法令未规定者,自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为二个月。
诉愿标的除为行政处分外,必须系该处分违法或不当始得主张。而所谓违法乃指行政处分违反法律及行政裁量逾越权限或滥用权力;至于不当是指行政处分虽未违法,但其处分不合目的。

综上~
得知处分要件套入题目个选项
A.车辆肇事责任鉴定委员会--->不是机关,内部单位。此"委员会"非行政院下之独立机关喔。
B.十字路口之交通号志显示之灯号----->1行政机关设置,可对5多数特定或可得确定多数人特定人(经路过口时)所为管制,属4单方面对外2.3发生法律效果之行为(红绿灯本就是公法行为)---->有标示上面要件选项1-5参考
C.上级公务员对所属公务员所为之工作指示---->上级又非行政机关,且工作只是为内部的指令,没有对外发生法律效果
D拆除违章建筑之行为------>都已经说是行为了,所以是事实行为。(该行政处分应属之前之违建认定之处份)

以上希望你看得懂~ 能力所及致此~

PS.国考近了~ 大部分人都"闭关冲刺"~   你的问题要有人回答~ 除非那人感兴趣~

加油!!表情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01 21:33 |
a56182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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迩那个是考法律~ 就应该选C~~~~~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3-05-06 2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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