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54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臺灣省長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考情資訊] 專技人員轉公職 條件放寬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修正案」。未來僅高中、大專以上學歷者,能報考專技人員;領有專業證書之專技人員,也更容易轉任為公職專技人員。

 現行專技人員考試,除仍有初等考試項目外;也讓初考及格且任滿相關職務4年者,得報考專技普考;普考及格且任滿相關職務4年者,得報考專技高考。

 而依新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未來只有具高中(大專)以上學歷者,方可參與專技普考(高考)。為顧及現有考生權益,同時訂有6年落日條款,讓現具應考資格者,在新修條文公布後6年內仍可應考。

 若未來專技考生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作弊等舞弊行為,5年內不得參與考試院所舉辦的任何考試。

 另依現行規定,行政機關為執行業務所需,能透過高考招聘公職社工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公職法醫師。

 為讓專技人員轉任更有制度化,及鼓勵具實務經驗專技人員轉任,今也三讀通過考試院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修正案」;未來可視用人機關所需,開放公職律師、公職結構技師、公職都市計畫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藥師、公職醫檢師、公職護理師、公職地政士等項目,讓持有專業證書之應考人,毋須再考當時已考過的專業科目,只要再通過兩科筆試及口試後,就可轉任公職技職人員。

 考試院盼能藉由新制之實施,讓已擁豐富實務經驗的專技人員進入政府機關服務,以利相關業務之推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1-08 23:20 |
win168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恩大大告知唷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1-09 01:3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39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