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BoBo飞天 于 2012-08-16 22:57 发表的 :
不好意思,想再请教个地方~
依K大您的解说:第二、行为人挖断电缆,依一般人观念,(行为人主观上可以得知某用户将断电).......。
关于括弧内的叙述,确实甲在挖断乙的电缆时,在甲的主观认知范围内,确实会知道某些用户将因此而断电。
惟在此甲的主观认知范围似乎并不包括:乙与其用户约定,如有停电情形即少收电费,这项认知在内;以一般情况来想,甲应该不会知道这种约定的存在吧???亦即对此并没有注意义务存在,既如此,即应无法构成过失侵权责任,那么,又该如何去解释这是得请求损害赔偿的呢?
如果我上述哪里又想错了>_<....而乙还是可以请求甲赔偿的话,依损害赔偿方法之规定,这部分要怎么去处理赔偿呢?(回复原状?支付回复原状的费用?还是.....?)
对于初学法律的我,现在又有点茫了.....
首先:上面的论述是基于楼主所撷取的文章而来;目的在限缩损害赔偿的范围,只是学说观点
再来,答案没有一定,关键在举证,因为当事人真意如何,外人无从得知,而依一般人观念,即实务常用的具体轻过失
,也即法官的认知,在说服法官认为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范围有无认知,即举证功效,也是考试里考生的涵摄部分...
第一,电缆的用途是什么?无非是供人使用电力,即无人使用电力即无须电缆设置...
据此,侵权行为人当然可以得知电力公司与用户定有使用电力的契约,而上述网友提出不同状况,简言之就举证推翻...
当然你也可以举证说明,电力公司花大钱设置电缆纯属自HIGH也行,理由充份都可以...
而房屋着重于居住,是以行为人不能认知到所有人有买卖行为,但若于房屋建案,着重在买卖,行为人理应得知
文中所谓"外观上"并不纯然由外观所见,必然系由外观而得推论判断,盖若据此,任何损害皆得主张限缩赔偿,只因外观看不见..
其二,损害赔偿的原则是回复原状,但不能回复就是转作赔偿金额
于考试部分,不管楼主持何主张,只要你理由充份都是一个好答案,不用拘泥此处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