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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y802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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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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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不完全給付
(一)甲中古車經銷商出售汽車予乙,乙轉贈予丙。甲、乙決定,丙對甲有直接
請求交付該車之權。甲於民國88年2月交付該車予丙,丙以之作為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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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wendy8026g在2012-06-09 14:43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06 16:30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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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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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他是否屬於不完全給付,但不完全給付又分為瑕疵給付和加害給付,他是屬哪一種?
因甲於交車前未依約排除之機件瑕疵,發生車禍
加害給付:因給付本身的瑕疵而造成另一損害(瑕疵結果損害)

那已轉贈於丙,丙丁可以向甲請求損害賠償嗎?(題目是向乙請求好像八竿子打不著,故改為向甲)
丙的部分:因269條I項(第三人利益契約;真正利他契約),學者有認為丙係直接取得之權利(債權),是故丙自然擁有救濟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丁的部分:於契約保障上和甲無關聯,也許可用侵權行為法來請求?

另,將瑕疵擔保責任加入會比較完整...
77.04.19第7次民庭決議參照


[ 此文章被kino在2012-06-30 20:50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30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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