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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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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1題
d 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時之效力為何? a低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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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08 10:50 |
ja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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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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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7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統一解釋: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與本機關或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但該機關依法應受本機關或他機關見解之拘束,或得變更其見解者,不在此限。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但得依法定程序聲明不服,或後裁判已變更前裁判之見解者,不在此限。

@@@解釋"什麼"等同於"什麼"@@@
->解釋憲法等同憲法/解釋法律等同法律

因為解釋只是用於見解有異~~目的在於解釋~~所以效力上沒有增減等級!!!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08 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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