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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法学解析

请问:
  1. 甲于何岸散步,见邻居孩子跌落河流呼救,不伸援手,孩子惨遭溺毙,请问甲之行为为何     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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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22 21:29 |
Grundsa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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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职业灾害补偿制度采无过失责任主义。

按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542号判决:「职业灾害补偿制度之特质系采无过失责任主义,凡雇主对于业务上灾害之发生,不问其主观上有无故意过失,皆应负补偿之责任,受雇人纵使与有过失,亦不减损其应有之权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23 00:27 |
kai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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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区: 国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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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于何岸散步,见邻居孩子跌落河流呼救,不伸援手,孩子惨遭溺毙,请问甲之行为为何     无罪?     为何不是刑293条第2项之"遗弃致死罪"?
甲欠缺保证人地位之作为义务, 虽然见死不救(消极的不作为), 跟遗弃致死罪不一样的是, 遗弃是积极的作为. 所以, 甲无罪^^

2.关于"有法律案之提案权"的相关条文
法律之提案以立法院内之立法委员为限,还包括:
a.行政院(宪法第58条)
b.考试院(宪法第87条)
c.监察院(释字第3号解释)
d.司法院(释字第175号解释)


积极的人像太阳,照到那里那里亮;消极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
每天开始写国考日记即读书进度, 以先求有,再求好的理念进行国考之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24 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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