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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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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1題
C 甲對乙有30萬元之A金錢債權,乙對丙有50萬元之B金錢債權。如甲代位行使乙對丙之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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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22 12:48 |
jeans510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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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題目故意繞得很亂,先把題意簡化如下:
A債:乙欠甲30萬
B債:丙欠乙50萬
問,甲可否跳過乙要丙還A債?

(A)選項,考點在學理上的「債權平等原則」,蓋債之先成立者並不一定具有清償優先性。(清償期先屆才會影響→參民§221~223規定。)
(B)、(D)選項,有關代位權行使之限制,除非乙不能或不為清償,否則不可要丙清償乙之債務。(民§243),且(B)選項,非契約相對人本就無請求權。
(C)選項,抗辯權為對人權,為契約之債務人得拒絕對債權人為給付或阻止其權利行使之權利,在性質上是屬於對抗權。丙之對乙行使抗辯權成立時,自可對抗甲。(參民§268~270)

個人淺見,僅供參考。 表情


天蒼蒼野茫茫,惟俺懶散似豬羊──俺娘是這麼說我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27 2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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