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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kk2y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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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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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条件理论.相当理论.客观规则理论的问题
最近刚在念刑总看到因果关系
我想请问各位前辈
因果关系里有分为
(1).条件理论
(2).相当理论
(3).客观规则理论
条件理论里有偏离常规之因果关系和超越之因果关系
我想请问一下这两个到底有哪里不一样
我常看到有人举这些例子
甲枪杀乙而乙在送医途中因救护车出车祸而被撞死
甲枪杀乙而乙被送至医院但由于医院的医生是蒙古大夫而乙被医死
甲枪杀乙而乙被送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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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0 23:19 |
CT史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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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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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简单回一下
一.偏离常规与超越的因果关系:
 (一).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
      原因与结果间没有常态关连性,说白点就是发生这种结果你觉得扯不扯?
     若从一般的生活经验判断,会觉得很扯,那就是一个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

  (二).超越因果关系:
        前行为已经开始作用了,但在结果发生之前,有另一个单独的行为或事件,
        加速使结果发生,感觉就像在赛跑,快跑到终点前,被另外一个人从后面
        追过,他超越你而且使结果发生(到达终点)

  (三).两者差别:
      1.我们可以简单的讲,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行为结果之间仍然有一般的条件
         因果性,只是他们两个之间的联结,让人觉得很扯,虽然最终依然是发生预
         期的结果,但那个过程(就是联结)超出正常人的思维范畴
         2.超越因果关系则不同,行为与结果间并没有因果关系,虽然最终结果还是发
      生了(到达终点),但不是你的行为造成的,而是另一个与你无关行为,可
      以说你们只是刚好目的一样罢了,易言之,超越因果关系”不存在” 无前者,
      即无后者的关系,而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则相反

二.相当理论:
    你说的没错,讲白点就是用经验法则判断,至于有没有标准,实务上是采折衷说 判断,简单说就是用行为人主观的认知,再用一般人客观角度观察,只要两者其中之一对于发生的结果是能够认识到的话,就可以称为具有相当性,不过我觉得这对考试 实益不大,不用特别钻研,反正就如同我上面讲的,看到题目觉得扯不扯来判断就好了,毕竟社会通念这种东西,可以”掰”的空间本来很大,没有人敢明确的说一定对或错

三.客观归责理论:
   将客观的事实面与价值面分开来看的理论,也就是说对于一件事实,第一步先去观察纯粹的客观事实有无因果关系,若有,第二步才更深入判断,那结果能不能归责于该行为?而客观规责的功能,主要就是我说的第二步动作,这部份我只能概略讲,因为内容实在太多,你提的问题又过于全面,我无法一一回答你,须要你自己去翻书啰

四.法条一定要背,因为考试不会附,但别死背,要了解背后的含意再背,至于判例号我是觉得不需要,记内容就好,字号写对或许会加分,但写错基本上是一定被扣分的,当然也有人觉得要背,看你自己啰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1 01:18 |
y2kk2y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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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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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您的回覆我有比较懂一点了
谢谢这位前辈的指导!!
我想在请教一下
如果遇到有关因果关系的问题的时候
最后的结论应该怎么写?
是要综合这三个理论下去判断构成要件是否该当
还是说只要相当理论该当则构成要件就该当?
不好意思因为刚碰刑总所以有很多不懂的地方
还烦请前辈解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1 19:53 |
CT史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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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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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的话我觉得要看题目,如果考点很单纯就是专门在考你因果关系的话,我会相当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两者都写,以丰富作答内容,若是还有其他考点在的话,我觉得就要看时间,来的及当然两个都写,来不及的话至少相当因果论要写出来,因为相当因果关系说是目前实务见解,考国家考试实务上怎么操作至少你要知道,再来如果两者都有写的话,最后结论当然要一致,不过我想这应该不会太困难,毕竟相当理论是用社会通念来判断,这应该不难发挥,还有条件理论不能算是第三种说法,它是内化在相当理论与客观归责里面的

  你如果刚接触刑法的话,建议先买一本教科书研读(不是参考书),单看参考书得到的资讯会比较片面,这样很有可能会学的一知半解,不太好
  
  个人推荐林东茂老师的刑法综览,算比较好入门的一本,当然你要其他教授也是可以,但记得要先秉持一本书主义,先用一本来架构你的体系概念,等觉得读熟了,再去念其他老师的书会比较好,因为刑法光是体系就分日派德派,然后对于争点每个老师也不见得见解相同,在你还没熟悉前不建议通盘接收,这样很容易让你乱掉,最后对刑法倒尽胃口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1 23:40 |
yongyong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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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T史密斯 于 2011-12-11 01:1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我简单回一下
一.偏离常规与超越的因果关系:
 (一).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
      原因与结果间没有常态关连性,说白点就是发生这种结果你觉得扯不扯?
     若从一般的生活经验判断,会觉得很扯,那就是一个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
.......


首先感谢CT大精辟的解说~让人很清楚的了解
小弟想顺便请问一下:
1.因果关系中断是不是与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很像?
   (他也是一般人难以预见 行为结果间之因果关系并非正常因果
   就像某甲撞伤某乙后 某乙因医院大火而死 这跟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似乎颇相似
   依照C大前述 都是会让人觉得很扯的结果)
2.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是客观规则下风险实现的概念
   那(1)因果关系中断是条件理论(单纯因果)的概念还是相当因果关系下的概念?
            (印象里有老师教条件又有老师教相当  有点搞混了...)
       (2)超越的因果关系又是条件理论还是在相当因果关系下会使用到呢~?
这两个体系定位我搞不太懂 有请大大再解说一下~...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6 2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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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yongyong7474 于 2011-12-16 22:5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首先感谢CT大精辟的解说~让人很清楚的了解
小弟想顺便请问一下:
1.因果关系中断是不是与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很像?
   (他也是一般人难以预见 行为结果间之因果关系并非正常因果
   就像某甲撞伤某乙后 某乙因医院大火而死 这跟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似乎颇相似
   依照C大前述 都是会让人觉得很扯的结果)
2.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是客观规则下风险实现的概念
   那(1)因果关系中断是条件理论(单纯因果)的概念还是相当因果关系下的概念?
            (印象里有老师教条件又有老师教相当  有点搞混了...)
       (2)超越的因果关系又是条件理论还是在相当因果关系下会使用到呢~?
这两个体系定位我搞不太懂 有请大大再解说一下~...谢谢!

个人看法~~
1.因果关系中断是原因与结果之间并无关系,所以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跟超越的因果关系都是因果关系中断。
只不过有细分~~考试时,判断出来可能有加点分。要是分不清~~那就含糊带过。

2.因果关系
条件理论---->修正 因果关系中断=(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跟超越的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实务)留日学者

客观归责(学者-目前较适于过失犯)留德学者

以上供参考~~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7 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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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JQAZ 于 2011-12-17 15:3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个人看法~~
1.因果关系中断是原因与结果之间并无关系,所以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跟超越的因果关系都是因果关系中断。
只不过有细分~~考试时,判断出来可能有加点分。要是分不清~~那就含糊带过。

2.因果关系
条件理论---->修正 因果关系中断=(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跟超越的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实务)留日学者

客观归责(学者-目前较适于过失犯)留德学者

以上供参考~~

回应  TJQAZ :
个人看法~~
1.因果关系中断是原因与结果之间并无关系,所以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跟超越的因果关系都是因果关系中断。 
~~~~~真的是.........答案其实楼又已有,还说错!~~~你还是先回去读读刑法再来讨论吧!表情

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是在客观归责理论下【结果业已实现】
超越的因果关系,是在条件理论下的!


相当因果关系(实务)留日学者~~~~不好意思!这是国产的!因为被最高法院采,所以被实务一直用到现在!
其中包括因果关系中断~~~~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超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中断都是在三个不同体系下之名词,怎么会相通? 表情


我的读书方法:吸星大法~~别学我欧!不然很伤脑!最后变脑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7 1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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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本炉主出马啦 于 2011-12-17 18:4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回应  TJQAZ :
个人看法~~
1.因果关系中断是原因与结果之间并无关系,所以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跟超越的因果关系都是因果关系中断。 
~~~~~真的是.........答案其实楼又已有,还说错!~~~你还是先回去读读刑法再来讨论吧!表情

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是在客观归责理论下【结果业已实现】
超越的因果关系,是在条件理论下的!


相当因果关系(实务)留日学者~~~~不好意思!这是国产的!因为被最高法院采,所以被实务一直用到现在!
其中包括因果关系中断~~~~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超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中断都是在三个不同体系下之名词,怎么会相通? 表情

你说是就是~~
开心就好~~
不要生气喔~~~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17 1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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