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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i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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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這是中止犯?>>
看到有一則新聞是: 一男子性虐待一女子致死,二審認為此男子於行兇後有打電話叫救護車,並認為沒有殺人故意。

中止犯: 以己意防止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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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3 09:13 |
lancesan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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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是小開sm二女的那個案子?二審出來了喔,有判決號嗎,想看

這不是在講中止犯,單純以客觀上之事實去推測有無故意而已,流程大概是這樣:

271->故意?有叫救護車,推論為無故意

再來就是重傷的定義:以新聞來看,好像還沒達到重傷程度

277II->有傷害故意?對死亡有預見?預見應該沒問題,爭點應該會在傷害的被害人承諾這裡。如認為被害人承諾阻卻傷害的不法,那這條也沒了,只能討論276。不過如果前面認為是重傷,那被害人承諾無效,該罪成立。

276->這應該沒問題,sm的行為致人於死,有因果關係,該罪成立

不過說真的,我搞不清楚到底是單方的sm還是合意的sm,有無承諾應該要看這點


教學相長,有未達盡善之處,敬請指教,口氣不限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3 14:51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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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殺人故意以著手行為時判斷,中止行為必不代表行
為時沒有殺人犯意。所以有中止行為跟殺人故意是兩回事!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3 19:13 |
qqmanko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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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yui5534 於 2011-06-23 09:13 發表的 <<這是中止犯?>>: 到引言文
看到有一則新聞是: 一男子性虐待一女子致死,二審認為此男子於行兇後有打電話叫救護車,並認為沒有殺人故意。

 
光看標題,二審只是認為依證據排除行為人的【故意】,可能過失而已
這跟中止犯沒啥關係!


法學討論,本就無一定之答案,相互討論才能截長補短
我是剛踏入的新手,請多多包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3 2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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